关于开展沈阳师范大学第五期“青蓝工程”立项的通知 |
发布人: 教务处 身份: 一般用户 等级:2 所属: 教务处 |
各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
为促进我校青年教师的成长,持续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打造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青年教师队伍,根据《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实施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我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期“青蓝工程”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青蓝工程”实施对象
1.承担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教学任务(含理论课和实验、实训课),已通过人事处岗前培训,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调入本校前无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经历的专任教师。
二、相关要求
1.请各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认真组织落实第五期“青蓝工程”立项工作,施行“导师负责制”,聘请本单位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对青年教师进行一对一指导和培养。
2.请各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于7月3日前将《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立项申请书》和《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协议书》(详见附件)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师发展科,电子版发送至xuemingzhi@163.com。
联系人:薛明智
联系电话:86592975